上海烟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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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一、国营中华烟草公司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经济部苏浙皖区特派员办公处烟草组接管侵华日军组织的中华烟草株式会社、中支叶烟草株式会社、东亚烟草株式会社、华中烟草配给组合等4家单位在上海的资产,于民国35年1月组成中华烟草公司,委派杨锡仁、邝兆祁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下设总务、厂务、业务、财务4个处及总稽核室、会计室、秘书室、购料委员会。厂务处直接管理第一、二、三共3家烟厂及仓库课(下设3个仓库)。主要设备有切丝机48台、卷烟机65台、压梗机7台、蒸叶机4台及其附属设施。烟叶500余万磅,包装材料约4亿元(储备券)。据民国36年3月国民政府中央信托局苏浙皖区产业清理局清点估价:公司固定资产总额78.83亿元(储备券),其中土地4.49亿元,房屋及建筑物31.09亿元,机器设备36.79亿元,运输设备3.06亿元,原辅材料3.04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中,中华第一厂为30.25亿元,中华第二厂为30.97亿元,中华第三厂为9.74亿元,总公司及仓库、发行所合计为7.87亿元。
公司成立后复工时,有职工2100余人,其中职员140余人。自民国35年初至37年末,公司卷烟总产量16.59万箱,年均5万余箱,约占其卷烟生产能力的60%。产品除原有的双斧、全禄、指南3种牌号卷烟外,民国36年3月后新增大双斧牌卷烟,共计4种,销往京沪、沪杭沿线及陕、甘、川等省。
中华烟草公司解放前四易经理,但经营每况愈下。经营者或徒挂虚名、不负责任;或结党营私、中饱私囊;或巧立名目、贪污盗窃。至解放前夕,公司机构臃肿、开支庞杂、入不敷出,已陷入困境,库存卷烟仅2000余箱,且销路呆滞,靠零星出售,收入根本无法支付税款和职工薪金。原辅材料也近耗尽,仅余土叶5.5余万磅、美叶(包括烟梗)27.57余万磅及少量包装材料。
1949年5月31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轻工处接管中华烟草公司,委派詹浩生、陈灼为军事代表,执行军事监督及办理一切接管事宜。接管后,公司全称为“上海国营中华烟草公司”。不久,公司移交华东工业部领导,更名为华东工业部中华烟草公司。詹浩生、曹达任正副经理。公司管理机构设秘书、业务、会计、购料、储运、厂务等6个课及技术研究室。下辖3个卷烟厂、1个机械厂及3个仓库。6月4日,中华第一、第二厂恢复生产。接着,公司先后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偿付欠税、欠款,余作启动资金。产品推出曾在老解放区生产的飞马牌卷烟,迅速打开市场,同时老产品腰鼓和全禄也打开了新局面。
1950年5月,公司以30万个折实单位购入位于武定路623号的同懋印刷厂,创建中华烟草公司印刷厂(该厂于1952年12月并入国营上海烟草公司印刷一厂)。
1951年9月,华东工业部轻工处决定,德昌烟草公司并入中华烟草公司,合并后德昌烟厂改名为中华烟草公司第三厂(1952年8月该厂并入中华第一厂)。同月,中华烟草公司经企业资产清点评估,固定资产为385.82万元,其中土地35.75万元、房屋及建筑物187.86万元、卷烟设备106.08万元、运输设备8.35万元、其他资产47.78万元。
合并后的中华烟草公司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卷烟行业内发挥了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成为稳定市场、对私改造与同外资企业抗衡的主要支柱。公司在华东工业部领导下于上海召开华东卷烟专业会议,后又组织华东卷烟厂代表团出席在京召开的全国卷烟专业会议,对全国卷烟供、产、销等方面提出积极的意见。公司还根据华东工业部汪道涵部长的要求,组织技术力量,自力更生,精心研制配方,用短短三个月时间,试制成功全国首屈一指的中华牌优质高档卷烟,投放市场后销路长盛不衰。1950年和1952年公司卷烟年产量分别为9.4077万箱和14.3115万箱。其中中华一厂卷烟年产量分别为3.7038万箱和5.0688万箱,产值分别为1515.2万元和3156.9万元。
1952年7月,华东工业部决定福新烟草公司隶属中华烟草公司领导。
1953年1月,中华烟草公司并入国营上海烟草公司。公司下属中华第一、第二厂改名为国营上海卷烟四、五厂。中华烟草公司机械厂改名为国营上海烟草工业机械二厂。福新烟草公司名称暂予保留。1955年1月,国营上海卷烟四厂合并于国营上海卷烟二厂,福新烟草公司改名为国营上海卷烟四厂。
二、国营上海烟草公司
1952年2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华东工业部和中共上海市委根据政务院《关于接受转让颐中烟草公司的决定》,成立上海烟草公司筹备处。是年4月2日,上海烟草公司筹备处与颐中烟公司转让洽谈达成协议。次日,华东工业部上海烟草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地址在南苏州路175号,刘积干任公司经理。
1952年6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决定设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统一管理全国国营烟草工业企业。上海、天津、青岛等地烟草公司分别改名为所在地方的国营烟草公司,华东工业部上海烟草公司改为国营上海烟草公司,隶属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是年10月,华东工业部中华烟草公司(包括监管的福新烟草公司)与国营上海烟草公司合并办公,1953年1月起正式合并,取消华东工业部中华烟草公司名义(福新烟草公司对外名义暂予保留)。嗣后,中央轻工业部成立华东办事处,国营上海烟草公司对内为该处的烟草工业处。是年10月,国营上海烟草公司撤销,上海卷烟工厂直接受中央轻工业部和上海市工业局领导。
国营上海烟草公司设立期间,统一领导所属各厂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下设厂务、业务、储运、人事、财务、秘书、保卫科和技术研究室,各科分设若干股。1952年该公司所属企业有:国营上海烟草公司卷烟一厂(浦东烟厂路)、卷烟二厂(长阳路733号)、卷烟三厂(榆林路200号)、烤烟一厂(许昌路1020号)、烤烟二厂(榆林路218号)、印刷一厂(浦东烟厂路)、印刷二厂(许昌路1018号)、机械厂(浦东烟厂路)。1953年,中华、福新两家烟草公司并入国营上海烟草公司后,中华烟草公司一厂、二厂改称国营上海卷烟四厂(唐山路902号)、五厂(惠民路591号),中华烟草公司机械厂改称上海烟草工业机械二厂(昆明路393号)。
三、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
1954年10月,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地址仍在南苏州路175号,经理詹浩生。1956年初,中央轻工业部设立烟草管理局,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隶属该局。是年8月,烟草管理局撤销,由中央食品工业部设立烟酒工业管理局,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隶属于烟酒工业管理局。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为国家管理企业的一级综合管理机关,负责领导所属企业(包括公私合营企业)完成各项生产、技术、财务计划。
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后,内部管理机构设有2室10科,即经理室、办公室、计划、生产、安技、劳动工资、供销、财务、干部、监察、基建、行政科。
1956年底,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所属企业有国营上海卷烟一厂、二厂、三厂、四厂、五厂、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印刷厂、国营上海烟草工业机械厂,以及公私合营南洋烟草公司上海制造厂、华成烟厂、华美烟厂、大东南烟厂、大东烟厂。
1958年10月,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撤销,业务并入上海市轻工业局食品工业公司。1961年9月,上海市轻工业局食品工业公司、上海市油脂化学工业公司合并为上海市轻工业局食品日用化工工业公司。此后,上海市烟草工业曾隶属于中央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局和上海市轻工业局食品日用化工工业公司领导。
四、中国烟草工业公司上海分公司
1963年3月,国务院决定全国烟草工业统一由轻工业部归口管理,卷烟产品由商业部门统一包销。中央轻工业部再次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又称烟草托拉斯)。该公司除直接管理部分企业外,在上海、天津、郑州、贵阳设立分公司,代管华东、东北、中南等各区企业。
1963年7月1日,中国烟草工业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简称上海烟草分公司),为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派出的不独立核算机构。公司租赁中山东一路1号(亚细亚火油有限公司大楼)504、606室办公,嗣后,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将归口集中管理改为统一领导、三级管理(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分公司、工厂),上海烟草分公司为一级核算经营管理单位。斯时,上海烟草分公司增设烟叶科、供销科,办公地点分别在中华路1366号和福州路417号。
[中国烟草工业公司上海分公司原址(今中山东一路1号)]
1967年4月,上海烟草分公司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翌年2月成立革命委员会,负责领导生产经营。1968年11月,上海市轻工业局革命委员会决定上海烟草分公司和上海市食品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合并办公,办公地点在四川中路33号。是年年底,经国务院批准,除上海烟草工业机械厂为第一轻工业部直属企业外,上海烟草分公司、上海卷烟厂、上海烟草工业印刷厂下放给上海市管理。1969年1月,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交组撤销上海烟草分公司。上海卷烟厂、上海烟草工业印刷厂由上海市食品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领导。
上海烟草分公司1963年7月设立时,管理机构为4科1室,即经理室、秘书科、供销科、生产技术科、经济计划科。1964年12月,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实行产供合一的管理体制,在沪设立中烟公司上海市烟叶经理部筹备处,翌年1月成立中烟公司上海烟叶收购供应部,负责经营原由上海市土产公司烟叶批发部所经营的烟叶调入、仓储保管、加工发酵和烟叶进出口业务。是年4月,中烟公司上海烟叶收购供应部并入上海烟草分公司。分公司内部机构增设烟叶科、供应站(设在上海卷烟厂内),直接管理大连路、云岭西路仓库。1969年1月,上海烟草分公司撤销后,烟叶供应站、云岭西路仓库划归上海卷烟厂管理。
上海烟草分公司设立初期,管辖华东地区六省一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省和上海市)的23家卷烟厂、3个烟叶复烤车间、1家烟草工业机械厂、1家烟草工业印刷厂。即江苏省勤丰、华新、徐州卷烟厂;浙江省利群、联工卷烟厂;安徽省东海、新中、淮上、人民、裕民、长江、建新卷烟厂;江西省江西卷烟厂;福建省厦门、龙岩卷烟厂;山东省青岛、济南、青州、滕县、德州、临青、荷泽卷烟厂和上海市上海卷烟厂以及江苏省华新、徐州卷烟厂复烤车间;山东省青岛卷烟厂复烤车间;上海烟草工业机械厂和上海烟草工业印刷厂。斯时上海烟草分公司拥有卷烟机总数426台,职工16605人,年生产卷烟能力167.59万箱。1964年7月,为合理调整各分公司管辖企业,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将上海烟草分公司管辖的山东省7个卷烟厂划归天津烟草分公司管辖。1965年5月,上海烟草分公司按上级公司指示,将安徽省、江苏省10个卷烟厂划出管辖范围。年底,上海烟草分公司有职工8000余人,年生产能力为75万箱。
1969年1月,上海烟草分公司撤销。江西、福建、浙江3个省卷烟厂划归当地行政机构管理。上海卷烟厂、上海烟草工业印刷厂划归上海市食品工业公司管理。上海烟草工业机械厂仍属中央轻工业部管理。
五、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市公司
1982年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各省、市筹建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以加强烟草行业的集中管理,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上海市由经委组织并由轻工业局、商业二局等单位组成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市公司筹建组,由韩仁和任组长(后由王文鸾继任),唐龙标、赵永夫任副组长。
1984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和上海市烟草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上海市烟草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直属企业,对上海烟草行业实行供产销、人财物、内外贸统一经营管理,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该公司于1984年5月1日起正式营业。经营范围有卷烟、雪茄烟、烟斗丝、烤烟、晾(晒)烟、卷烟盘纸、滤棒及卷烟设备、专用材料等。上海市烟草专卖局担负上海地区的烟草行政执法职能。局、公司设在广东路491号,是年9月迁至西藏中路90号,1988年初迁至延安中路1147弄8号。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市公司原址(今延安中路1147弄8号)]
1984年9月,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上海市烟草公司管理机构设2室1委8部1科,即:办公室、专卖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宣传、综合计划、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物资、人事教育、销售部、保卫科。后增设会计部、统战部。
1986年10月,上海市烟草专卖局设立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年末将人事教育部改名为劳动工资部,增设审计部。
1987年9月,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上海市烟草公司按正局级单位处理相关事务。内部机构将基本建设部改为基建技改部、生产技术部改为技术部,综合计划部改为计划部,质量监督检测站单列。之后,除物资部、销售部外,其他各部改为处,并增设行政处。1990年末,撤销基建技改处,技术处改为技术基建处。1991年末,专卖办公室改为专卖管理处。
1992年,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市公司下属企业有上海卷烟厂、上海烟草工业印刷厂、上海烟草工业机械厂、上海烟草材料厂、上海市烟草储运公司、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和上海英国莫林斯烟草机械零备件寄售站及上海烟草贸易中心,公司下属各单位均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年末,全行业固定资产原值6.3亿元,职工96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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