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草学会章程
                      (二零零八年八月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上海市烟草学会,英文译名:SHANGHAI TOBACCO SOCIETY,缩写:STS。
    第二条 上海市烟草学会是由上海市烟草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与烟草事业有关的单位、团体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市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地位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推动上海烟草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上海市烟草学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组织烟草学会会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创新,坚持"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的工作定位,坚持群众性、学术性、自主性、民主性和创新性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风尚,围绕上海烟草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的结合,促进烟草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努力发挥烟草学会在上海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上海市烟草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同时接受中国烟草学会的业务指导,挂靠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烟草学会的业务活动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上级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上海市烟草学会常设机构地址:上海市长阳路717号,邮编:200082,网址:http//xh.sh-tobacc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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