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草学会章程
                        (二零零四年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烟草学会是由上海市烟草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与烟草事业有关的单位、团体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全市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地位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推动上海烟草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上海市烟草学会的英文译名是SHANGHAI TOBACCO SOCIETY,其缩写为STS。会徽图案由字母STS和烟叶元素构成。     第二条 上海市烟草学会的宗旨是: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组织广大烟草科学技术工作者,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靠科技创新,坚持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贯彻民主办会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从事与烟草有关的活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为推动烟草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的结合,促进各类优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建设服务。
    第三条 上海市烟草学会的主要业务: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刊物编辑出版等。
    第四条 上海市烟草学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照党的方针、政策,组织专家、科技工作者和经济管理工作者研究探讨烟草行业重大的学术问题,组织进行专业交流活动,成为上海烟草行业国内学术交流的主渠道;
   (二)发展与烟草事业有关的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学家、技术业务工作者的合作交流与横向联系,成为上海烟草行业和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的主代表;
   (三)运用各种方式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烟草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传播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上海烟草行业科普宣教的主力军;
   (四)开展烟草行业的科技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参与对科技项目认证、评估、成果鉴定等,为烟业界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培养专业人才,努力提高生产企业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以及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编辑出版学会刊物和烟草书籍,组织翻译和介绍国内外与专业有关的学术和科技文献;
   (七)反映上海烟草行业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烟草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把学会建设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八)接受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 上海市烟草学会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业务上受中国烟草学会的指导,挂靠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上海市烟草学会活动接受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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